隐私政策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隐私政策
生效时间:2025年4月10日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下称“我们”或“安杰世泽”)重视对您的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我们制定了《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以帮助您充分了解当您访问安杰世泽官方网站(https://www.anjielaw.com)、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名称: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在线页面,以及您参与我们举办的各类活动、使用我们的服务、向我们申请职位时,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您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我们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九、联系我们”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二、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三、 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情形
四、 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五、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转移
六、 我们如何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七、 我们如何保障您的权利
八、 本政策的更新
九、 联系我们
十、 相关术语
一、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 当您使用我们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时
1. 当您使用我们的官网时,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和优化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会使用Cookies等自动化收集技术收集您的IP地址、网络状态、日志信息、设备或软件信息。Cookies是储存在您本地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的一些小型文本文件,以跟踪您的在线活动和存储您的偏好信息。我们不会使用这些信息建立您的用户画像。
2. 当您通过我们的官网订阅安杰世泽电子杂志期刊时,我们会通过在线表格或问卷收集您的姓名、邮箱地址、地区、公司名称、职位和感兴趣的领域。
3. 当您通过我们的官网订阅安杰世泽博客时,我们会收集您的邮箱地址。
4. 当您关注和使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时,我们会收集您的微信昵称和头像。
(二) 当您或您所在的机构成为或即将成为我们的客户时
1. 当您通过我们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与我们进行业务合作与咨询时,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电话号码、邮箱地址、联系地址,以便与您或您所在的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确认身份和签订协议。
2. 当我们向您或您所在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时,我们会根据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收集和使用您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以便履行合同义务和推进相关工作。
(三) 当您向我们申请职位时
我们通过网络招聘人才,您可以点击官网“加入我们”并发送求职邮件至指定邮箱。我们将会收集您的邮箱地址以及您在简历中自愿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以便筛选人才并和您取得联系。
(四) 当您参加我们举办的活动时
当我们举办线上或线下法律研讨会、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时,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位、联系方式等,以确保您报名成功并向您发送活动通知。
(五) 当您向我们提供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时
如您向我们提供其他人的个人信息,请务必提醒他们阅读本政策。您向我们声明您有权提供并且我们有权依据本政策处理该个人的个人信息,且您已取得该个人的同意、或您有其他合法基础向我们提供其个人信息。
二、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一) 委托处理
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可能聘请外部服务提供商协助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例如为我们存储您的个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我们仅在最小必要的前提下向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外部服务提供商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将与受托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外部服务提供商签署严格的保密条款及数据处理协议,要求该外部服务提供商仅按照我们的指示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二) 对外提供
原则上,我们不会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我们可能会在最小必要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将向您告知第三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取得您的同意:
1. 当我们为您或您所在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时,视相关服务合同下的具体服务需求,我们可能会向银行、快递公司、保险公司、背景调查机构、会计师、税务顾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 当我们与第三方合作举办活动或为您提供资讯服务时,为完成报名或登记,我们可能会向活动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3. 当我们参与第三方法律评级机构(例如钱伯斯)的评选时,我们可能将您的基本联系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机构,用于其与您联系来征求您对我们服务的评价。
4. 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我们可能会根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5. 取得您同意时的其他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情形。
(三) 转让
原则上,我们不会对外转让您的个人信息。若我们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或类似的交易而需要转让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接收方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接收方重新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 公开
原则上,我们不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我们取得了您的明确同意或有其他合法基础。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我们可能会根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三、 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情形
请您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在以下情形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对外提供、公开、删除、出境)您的个人信息,将不需要获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 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届满后,我们将以安全的方式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二)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采取合适的制度及技术措施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会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取合理且必要的物理、技术和行政管理安全措施以降低您的个人信息被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披露和更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访问授权控制、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提供商等。
五、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转移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如果因业务需要确需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出境的,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除非我们依据本政策“三. 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情形”而出境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征求您的单独同意后才出境您的个人信息。
六、 我们如何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只会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获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为本政策之目的,我们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儿童。
七、 我们如何保障您的权利
(一) 您享有的权利
1. 您有权查阅、更正或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2. 您有权要求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或将个人信息传输至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3. 对于我们基于您的同意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您有权撤回同意或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您可根据本政策“九、联系我们”中披露的联系方式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同意。但是,您需要充分且全面考虑“撤回同意”将对您产生的全部影响;如果没有这些信息,我们可能无法为你提供相应的服务,提供订阅的资讯,开展业务合作等。
4. 在以下情形下,您有权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1)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再必要;(2)保存期限已届满;(3)您对基于同意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撤回了同意。若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难以从技术上实现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二) 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您可根据“九、联系我们”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行使上述权利,原则上我们将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或结果。
八、 本政策的更新
本政策可能适时更新,该等更新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以适当方式提请您注意并阅读本政策的更新。本政策如有实质更改,我们将通过页面通知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适当方式在我们的官网上公布,或者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向您解释这种实质性变更,方便您了解新政策。未经您明确同意且没有其他合法基础时,我们不会削减您根据本政策所享有的权利。
九、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者您希望就个人信息处理事宜投诉,您可以通过邮件联系anjiemarketing@anjielaw.com。
十、 相关术语
1.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 “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4. “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仅为本政策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