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资讯 安杰世泽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6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安杰世泽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6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2026-09-1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明晰市场竞争规则、推动形成公平竞争法治环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詹昊律师代理、宋迎律师等团队成员协办的某省水泥协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复议案【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行初9068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行终849号】入选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该案系首例涉行业协会反垄断行政案件。

提示反垄断守法义务属于行政指导——某省水泥协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复议案

案件背景: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联合涨价被罚4.51亿元

2022年6月,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省水泥协会组织推动该省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统一上涨水泥产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时对该水泥协会作出行政指导书,要求该水泥协会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依法经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某省水泥协会认为被诉行政指导书为其设定了整改和报告义务,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行政指导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某省水泥协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复议决定,责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撤销被诉行政指导书。

裁判要旨:提示反垄断守法义务属于行政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因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对行政相对人同时作出行政指导。虽然被诉行政指导书的部分内容使用了“不得”“应当”等带有强制性色彩的措辞,且要求水泥协会定期报送自查报告,但上述意见主要为重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明确规定的内容,旨在通过提醒、建议等方式劝导水泥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性要求或守法义务,并无为水泥协会设定、变更、消灭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

最高法同时明确,被诉行政指导书并未限制水泥协会的自主选择权,亦不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法律效果。因此,被诉行政指导书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典型意义:明晰行业协会行为边界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最高法指出,该案例通过对反垄断行政指导行为的司法审查,在监督行政执法权力边界的同时尊重行政专业判断和柔性行政管理,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具体而言,本案裁判明确了判断反垄断行政指导行为是否超越指导边界的判断标准,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以确保反垄断法准确适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指导行为的尊重与支持,以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履职,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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