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资讯 安杰世泽成功代理重大海上走私案,以小疑点撬动全案不起诉

安杰世泽成功代理重大海上走私案,以小疑点撬动全案不起诉

2026-08-21

近期,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合伙人王江、田苗律师团队承办的一起重大海上走私案,检察机关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逾十个月后获释。律师团队介入时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形势严峻:海警部门在海上抓获涉案船员、人赃并获,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为走私团伙的组织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若被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看似“铁证如山”的情形下,律师团队从案卷中一组不起眼的坐标数字入手,层层推进,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阻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从细节中发现系统性疑点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进行精细化阅卷,通过阅卷敏锐发现以下疑点:

  • 第一、被查获走私物品系外国产香烟,从现场照片中发现,这些香烟盒上都贴有香港地区销售香烟所要求张贴的警示图像和标语,以此来看该批香烟应该是准备运往香港销售;
  • 第二、被当场抓获的部分船员笔录在案,多名船员的笔录提到船舶是从香港出发,但笔录却全部缺失接驳货物后船舶的目的地内容;
  • 第三、案卷中核心证据,系第三方商业公司出具的船舶轨迹回溯报告,该报告完整“还原”了涉案船舶从接驳到被查获的航行路线,显示船舶被抓获的坐标在内海。但该船舶有AIS应答系统,船员承认当时该系统是开启状态,侦查机关完全可以直接调取AIS系统数据,却异常地让第三方商业公司出具报告。

律师团队高度怀疑该船舶走私货物的目的地是香港。因此,船舶航行轨迹究竟有没有进入内海海域,被抓捕的坐标是否在内海,是决定本案国内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的关键问题。于是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申请调取船员全部笔录、补充讯问货物接驳点和运输目的地等问题,并提出出具报告的第三方公司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需要重新查明涉案船舶航行轨迹。

深挖疑点揭露证据问题

案件一退后,律师团队进一步审查发现,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报告中所载船舶MMSI码编码段与涉案船舶注册地的法定编码规则明显不符,随即通过多个公开船舶查询平台进行交叉验证,结果惊讶地发现:报告所载MMSI码对应的船舶仍处于在航状态,即应该早已被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船舶,显示现在在满世界“溜达”。显然第三方报告中的船舶与本案真正的涉案船舶并非同一只,存在张冠李戴的嫌疑。

在查阅补充的船员笔录时,一张不起眼的出现在船员通信信息中的坐标图片引起了律师团队的高度警觉,聊天记录显示该坐标图片是出发前船员收到的涉案船舶与母船的接驳地点和返航目的地坐标。律师团队将坐标逐一在地图上标注后发现,其均指向专属经济区,而非我国内海。按照多名船员的说法,船舶从香港出发,在外海与母船接驳,在返航回香港的过程中被海警发现,于是驾驶船舶向香港方向逃离,在中途被海警截获。按照此航行方向,该船舶的航线不可能拐弯进入内海海域,涉案船舶的航行轨迹报告很显然不具有真实性。

联合海商事团队,以专业研究击破技术证据

坐标疑点涉及海洋法、船舶航行规范等跨专业知识,律师团队联合安杰世泽广州办公室的海商事团队段亭武律师,就海域归属及技术证据问题展开专项研究。对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标准,逐一确认各组坐标的海域归属,确认所有接驳和返航坐标均位于专属经济区海域。且MMSI码具有“一船一码”的唯一性且承载注册地法定信息,报告中的编码错误绝非偶然,近海雷达仅能获取位置、航速等运动参数,无法读取船名或MMSI,报告仅凭“位置吻合”认定目标,却未排除同一时空多船接近的可能,应是将附近船舶的航行轨迹套在了涉案船舶上。

深入沟通辩护意见,推进案件获不起诉

基于上述审查成果,律师团队先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侦查申请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多份法律文书,并详细沟通了发现的重大疑点。系统呈现了坐标定位结论、船舶信息比对结果、AIS数据技术分析等内容。结合查获货物的外包装标识特征明显指向香港市场而非大陆市场等证据,提出涉案船舶从香港出发,在专属经济区海域接驳,欲返回同一区域卸货,全程未进入大陆内海,未侵犯我国税款征收及海关监管制度,国内司法机关不具有管辖权的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对本案做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逾十个月后获释。

类案辩护经验总结

梳理本案的辩护实践,以下几点经验可供同类海上走私案件参考:

  • 一、实质性审查技术证据。轨迹报告、AIS数据、雷达监测等证据不应因其“专业性”而免于审查,越是专业的技术证据,越需回归编码规则、数据来源、生成原理等基础层面验证。
  • 二、善用公开信息交叉验证。通过船舶查询平台即可快速核实船舶身份与实时状态,成本低、效率高,足以对专业报告形成有效质疑。
  • 三、跨专业协作提升辩护深度。海上走私案涉及海洋法、船舶技术等多领域,联合专业团队研究,能使辩护意见从“感觉有问题”升级为“事实和法律上确有依据”。
  • 四、重视审前辩护。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阻断审判,避免当事人进入审判阶段。对证据存在重大缺陷的案件,应将工作重心置于审前,持续提交专业意见并充分沟通。

本案中,安杰世泽广州办公室王江、田苗律师团队与海商事团队段亭武律师紧密协作,以细致入微的阅卷能力、扎实的证据审查功底和跨专业协作的研究方法,从一组坐标入手撬动全案不起诉,再次展现了安杰世泽在走私犯罪案件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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