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与竞争壁垒。安杰世泽知识产权团队凭借深厚的行业洞察与卓越的诉讼实力,持续为科技、医药、文娱、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领先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安杰世泽知识产权团队深耕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前沿领域,成功代理多起重大案件。值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精选部分可公开标杆案例与您分享。
案例1
- 案件名称:针状焦焦化系统和焦化方法专利技术
- 关键词:域外专利布局
- 推荐理由:“针状焦焦化系统和焦化方法”专利技术荣获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
- 案号:WO2019/096143A1专利族
- 主办律师:孙秀武 安杰世泽合伙人
- 案件亮点: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创办于1973年,是世界上举办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发明展之一,金奖为该展会最高级别的奖项。今年该展会吸引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个发明项目,展示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创新成果,其中中国展区的参展项目超过200个,是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届。本届展会上,大连院参展的针状焦技术提出分步创造适宜的反应体系,通过梯级热反应显著提升针状焦应用性能,实现炼油副产品高值利用。该技术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100余件,成功应用于金陵石化高端石墨装置,针状焦产品广泛应用于石墨电极和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大连院本次获奖,助力推进中国石化针状焦技术品牌建设,有力提升中国石化高端碳材料产品国际影响力。安杰世泽负责代理大连院获奖针状焦技术的域外专利布局,共计涉及6项核心专利(见下表),其中4项已经获得授权。
- 相关报道:大研科技|大连院针状焦项目荣获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
案例2
- 案件名称:AJ公司诉S公司药品专利链接诉讼纠纷案
- 关键词:仿制药申请人于专利信息登记前作出一类声明的处理
- 推荐理由:入选最高法202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案例
-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3号
- 主办律师:刘庆辉 安杰世泽合伙人
-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仿制药申请人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药品专利信息之前作出一类声明的,仿制药申请人有没有更正声明类型的义务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没有诉权的重大法律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规定,存在法律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裁定书中指出: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规定期限内正确登记专利信息,但仿制药申请人于专利信息登记前已先行作出一类声明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及时申请变更其声明类型,有关部门应当为仿制药厂变更声明提供条件和操作指引。如仿制药申请人申请将其一类声明变更为四类声明,或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申请变更,或申请变更为其他错误声明,则对于专利权利人提起的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回应了实践中的争议,填补了法律漏洞,弥补了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缺陷。
- 相关报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
案例3
- 案件名称:台湾地区芯片企业起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向抄袭案
-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向抄袭案件
- 推荐理由:入选最高法202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案例
-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133号
- 主办律师:王小君、沈浩安杰世泽合伙人
- 案件亮点:1、攻克芯片类IP保护的取证难问题:安杰世泽律师团队通过市场调查、诉前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等步步为营的取证手段,最终成功搜集到对手的芯片流片GDS版图证据。从而迫使对方当庭亲口承认确实是反向抄袭我方客户芯片的全部图层设计。2、成为最高院的法律适用示范判例:布图设计图样中虽不含有源元件,但展示了有源元件与线路的三维配置关系,从而能够明确其与有源元件的接口,且在使用其他标准化元件时即能够实现相应的电路功能的,可以认为该布图设计属于“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属于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客体。
- 相关报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
案例4
- 案例名称:某航空科技公司与某智能系统公司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 关键词:确认不侵害技术秘密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标准
- 推荐理由:入选安徽高院2024年安徽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五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案号:(2022)皖01民初1053号
- 主办律师:陈志兴 安杰世泽合伙人、蓝满凤 安杰世泽律师
- 案件亮点:无人机行业属于新兴技术领域,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无人机企业生存发展尤为重要。本案明确了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条件,明晰了技术秘密纠纷裁判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应对诉讼风险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本案判决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高端技术、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相关链接:2024年安徽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五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5
- 案件名称:上海临港某融资租赁公司诉某设备公司、某技术公司、吴某专利合同纠纷一案
- 关键词:“许可-反向许可”模式下专利独占实施权可以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 推荐理由:上海法院首次适用地方性法规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作出司法认定
- 案号:(2024)沪0115民初55633号
- 主办律师:孙旭民、易智新 安杰世泽合伙人
- 案件亮点:本案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于2023年10月施行后,浦东法院首次适用地方立法通过司法裁判确认专利独占实施权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适格性,对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具有重大示范意义。本案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核心要件出发,结合专利独占实施权的特点,基于租赁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及权利义务设置等多维度,系统论证了“许可-反向许可”模式下专利独占实施权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适格性。本案合议庭3名成员分别来自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以及金融审判庭,采取了比较少见的“跨业务庭”方式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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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 案件名称:委托人对被仿冒生产销售的受托企业产品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受托企业洗除不白之冤
- 关键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公证购买的假冒受托生产者生产的侵权商品侵权责任
- 主办律师:曹克宇 安杰世泽合伙人
- 案件亮点:甲企业受乙企业委托为其生产某型号产品供乙企业组装,同时甲企业获得乙企业同意生产并销售同型号产品但只能标识甲企业商标,不能标识乙企业商标。造假者丙和丁在网络平台销售仿冒甲企业同型号带有乙企业商标和甲企业商标且仿冒家企业产品包装的产品后,被乙企业发现。乙企业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固定证据并获得一审胜诉。安杰世泽律师二审介入后,破除网络销售追溯造假者的障碍,在造假者丙和丁的网店已经注销的情况下,通过蛛丝马迹寻找丙和丁的经营者信息并成功锁定二人的线下经营位置。继而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公证拆解比对等方式固定证据,进一步到二人的线下实体店公证取证,取得案涉商品并非甲企业生产的关键证据,形成对一审中乙企业公证文件的有效抗辩。二审开庭时当庭对公证购买产品进行拆解向合议庭展示,并提出管辖权异议,援引该法院在先案例等,证明甲企业并非案涉产品的生产者,最终甲乙两企业达成和解,乙企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