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冰 合伙人

你好箱: michelle.yang@anjielaw.com

你好话: +86 755 8285 0609

你好真: +86 755 8285 060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粤语)、英文

业务领域: 企业合规跨境投资与并购劳动雇佣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与证券公司/商事业务

行业领域: 银行与金融能源与自然资源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科技媒体与电信

办公地点: 深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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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代表业绩
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专业资格

杨智冰律师同时拥有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律师执业资格。

杨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企业跨境合规、香港资本市场投融资、境内外企业融资并购、中资企业出海架构搭建、跨境不良资产处置,以及一般商业及公司法。杨律师曾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高科技创业企业、中资国央企、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外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公司,产业领域涉及金融证券、资产管理、机器人及先进设备、芯片设计、医疗健康及产业数字化等。


代表业绩

杨律师十分擅长企业跨境合规业务。杨律师曾协助多间中资国央企及高科技创业企业处理其集团层面及分支机构层面的跨境合规事宜,包括(1)为企业建立并完善公司管治、跨境劳动雇佣、个人私隐保护、保密与竞业限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合规制度与对应文件模板;及(2)协助企业应对境外监管机构的调查程序。杨律师在该业务领域的具代表性项目包括*

  • 代表某总部位于香港的央企集团,就其集团跨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及协议文件体系之优化、完善及两地合规制度衔接,提供跨境合规法律服务。
  • 代表某国有独资政策性银行香港分行,就其本地雇员、集团派遣员工及外包员工所涉劳动雇佣、个人私隐保护及竞业限制等方面的内部合规制度与对应协议文件优化,提供跨境合规法律服务。
  • 代表上海某新型储能科技公司,就其拟引进核心技术人员与前雇主之间签署的竞业协议及保密协议之合规审查与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法律服务。
  • 代表深圳某机器人及先进设备科创公司,就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之优化与完善,提供合规法律服务。
  • 代表某央企香港附属公司,协助其应对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就其可能违反香港《竞争条例》(第619章)第6条(禁止反竞争的协议、经协调做法及决定)规定作出的反竞争调查程序。

*包括在加入安杰世泽前完成的具代表性项目。

杨律师在香港资本市场投融资、境内外企业融资并购以及中资企业出海架构搭建方面拥有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杨律师的两地牌照优势,令其更擅长应对复杂疑难交易中所涉及的跨境因素及法律适用问题,并为客户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其两地教育及工作背景,令其具备较强的跨文化沟通技能,更高效地协调交易各方并推进交易进展。杨律师曾协助多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境内外非上市公司完成各类投融资交易,包括(1)协助香港上市公司完成引进战略投资人、处置公司股份或物业资产及债券融资等交易;(2)协助高科技创业企业或财务及产业投资人完成多轮次投融资交易;(3)协助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出售或购买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牌照等交易;及(4)协助银行或企业完成跨境借贷、担保及融资交易。杨律师在该业务领域的具代表性项目包括*

  • 代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国核能科技(0611.HK),就其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及出售其间接持有的一间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之14.43%股权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国奥园(03883.HK),就其以1亿港元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恩达集团(01480.HK)全资持有的香港附属公司的100%股份,及恩达集团于深圳市多块宗地及其地上所有物业之相关权益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山东某国资生物制药公司作为A轮投资人,就其投资600万美元至一间香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A股上市公司东吴证券(601555.SH),就其以超过4亿港元收购中投证券全资持有的一间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2、4、5、6及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的香港附属公司的100%股份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某国有银行香港分行,就其向一间中资国企在港发放9000万美元之贷款,并由该中资国企内地集团公司提供担保之内保外贷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在加入安杰世泽前完成的具代表性项目。

杨律师亦曾在跨境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方面,为多间中资国有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1)协助处置不良资产包,或部分已质押资产;(2)协助处置客户在开曼基金中的合伙人份额及相关收益权益;及(3)为确保客户最大限度收回贷款本息就不良贷款之清偿安排、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提供战略性意见。杨律师在该业务领域的具代表性项目包括*

  • 代表某省级国有银行香港分行,就其以超过3亿港元对价出售并转让多个不良资产包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就其以3500万美元对价出售并转让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所持有的开曼有限合伙基金中的合伙人份额权益及相关收益权益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总金额约1.4亿美元跨境贷款之债务清偿、担保解除、新增保证金质押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在加入安杰世泽前完成的具代表性项目。


工作经历

  •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香港、深圳) 合伙人
  •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深圳) 律师
  •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香港) 律师
  • 国浩律师事务所(香港) 律师
  • 林李黎律师事务所(香港) 律师


教育背景

  • 香港城市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PCLL)
  • 香港城市大学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专业资格

  • 香港律师(高等法院)执业资格
  •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